Poena cullei

 

弒親死刑Poena cullei (來自拉丁文:袋裝式死刑)

為古羅馬法律中一種特殊的死刑方式,通常用於弒親或殺害親緣關係相當接近的家庭成員,早在羅馬立法之前誕生;人們認為第一個使用它的人是伊特魯里亞國王。

羅馬首次弒親罪發生於第二次布匿克戰爭(Second Punic War)之後,犯人奧斯久斯(Ostius)弒父;首次弒母發生在公元前90年,犯人則為瑪勒奧拉斯(Malleolus)。

在被定罪後,罪人頭上會帶上狼皮,腳踩涼鞋,這樣就不會讓這個弒親者玷污腳下的土地與空氣。

接著他會被囚禁,直到被裝入一個皮革麻袋中用棍棒毒打一頓後,裡面同時會裝入四種活體動物,分別為雞、狗、蛇、猴子,這五頭野獸被裝在同一個大麻袋中,對人或是動物都皆為酷刑。

Poena cullei 4 ANIMALS

∙公雞:被認為是一種非常兇猛的動物,甚至可以嚇唬獅子:因此將它放入袋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兇猛。古代迷信中認為公雞殺了蛇會引起一連串殺戮。

∙蛇:在古羅馬都令人恐懼和辱罵的爬行動物,傳說幼蛇因等不及自然出世會咬破母親的肚子而出,會殺死自己的母親與弒親的形象是相符的。

∙狗:被認為是一種不純潔的動物,骯髒和卑鄙。

∙猴:被視為譏諷男人的隱喻,鄙劣的象徵,且猴子很喜歡小狗,此又為一諷諭。(使用猴子的原因不確定,歡迎專家來指正)

再由黑牛驅車至水邊,最後會被丟入河中或海中,罪犯的下場可能在被丟棄前就已斷氣或是溺死。極少人是被溺死的,通常這些被裝入袋中的動物是相當憤怒不已,通常罪人在被丟入水中之前就已斷氣。

在共和與帝國時期這種特殊的行刑方式有多樣不同的差異,許多皇帝會將上述四種動物列出,但執行時會加以簡化(義大利不出產猴子;一時期麻袋裡只裝滿蛇)。

在第三世紀時曾被君士坦丁大帝(Emperor Constantine)廢止,改由丟入競技場代為行刑;第四世紀時查士丁尼大帝(Emperor Justinian)再次恢復執行,約經過四百年後被火刑取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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